2025年7月7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嘉兴监管分局发布批复称,《关于撤销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浙江嘉兴海宁营销服务部的请示》(泰康人寿浙发〔2025〕118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浙江嘉兴海宁营销服务部。
二、接此批复文件后,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浙江嘉兴海宁营销服务部应立即停止一切经营活动,于15个工作日内向嘉兴金融监管分局缴回许可证,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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